资料来源:海外网络

近年来,随着养狗家庭越来越多,由狗伤害人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在某些情况下,狗咬了人,主人只付了500元钱,但受伤者住院和接种疫苗的费用超过6000元。在某些情况下,狗被咬死,主人索要2万英镑。

目前提交审议的《民法典》的侵权责任在第9章中有所规定,该章规定了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那么,当狗伤害人时,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针对这一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接受了《平海棉》的专访。

以下是采访摘录:

《民法》与《侵权责任法》一致,即无过失责任。只要造成损害,饲养者和管理者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不管是否有任何过错。如果动物在逃逸或遗弃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原动物管理人或饲养人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这部民法典中有一条特别规定,即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不干涉他人生活。社会道德也写进了侵权责任法。所以在晚上养狗的时候打电话是违法的吗?当然是干涉别人的生活。如果你不在电梯里系上皮带,这算不算?当然。在公共场所不清理狗的粪便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adsbygoogle = window . adsbygoogle | |[])。推送({ });现在,一些NPC议员提议制定一部反虐待动物法,但这不属于民法的范围。它应该由其他法律规定,而不是写入民法典。此外,正在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第1251条要求尊重社会道德,并包括需要对动物有一颗公心。

规划/牛宁

责任/王法治

文案/郑

后期/卢宁远

标题:平海·棉:没有绳子的走狗?《民法典》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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