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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娱乐信息今天( 3月3日),电影《人在团途》系列影视作品官方微博发布“维权微博”,法院发布案件通知书,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武汉华旗制作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原告)提出的“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指控” 本娱乐联系著名律师戚连峰,解读本案。
被告的不应诉情况会出现吗?
"被告方面不起诉的是放弃自己的权利. "
本案的被告方是“泰囧”的一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微博]有限企业、北京电影艺术通电影文化传媒有限企业和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被告)。
但是,被告至今没有向外部泄露相关信息。
戚连峰律师说:“被告如果不出庭应诉,放弃自己的权利是非常不利的事件,应该不会发生。 被告方面一定会积极应对。 审理的时间也不长。 一审的一般手续为6个月,还将持续6个月。 如果要延长,必须由高级法官决定”。
如果法院认定侵权,怎么赔偿?
"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
众所周知,电影《泰团》票房将突破13亿元,单方面利润也将达到4亿元。 如果“泰囧”侵权“人囧”被法院判决认定,你会怎么赔偿?
齐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侵害人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中有集中规定。
关于“不正当竞争侵害损害赔偿”,规定与著作权侵害损害赔偿类似。
哪个胜算大
"事实多而复杂,难以评价. "
原告提供的资料显示,戚连峰律师称原告对被告的诉讼包括“不正当竞争侵权”和“著作权侵权”。
“原告表示,在传播电影时,被告故意含蓄地明示。 “泰囧”是“人囧”的升级版,直接、大量擅自采用“人囧”特有的名称,导致观众严重混乱、误认——这位原告起诉了被告的“不正当竞争侵害”部分。 如果事实属实的话,“泰囧”有利用“人囧”在市场和公共的影响下搭便车的嫌疑。 ”。
“原告从《人在囧途》和《人再囧途之泰囧》两部电影的比对可以看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台词等n个地方,两部电影实质上是相同还是相似,原告将起诉被告。”
律师表示,该案事实众多,不仅涉及电影本身,还涉及电影宣传等问题,因此很难评价谁的胜算大。 ( jzb/文)
标题:“《囧途》告《泰囧》侵权受理 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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