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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们在电影《无极》在全国上映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部名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事件》的短片,在网上播出,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是否属于侵权?
[国家版权局信息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我就关于《无极》电影和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谈一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知。首先,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
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采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采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来处理。
标题:“《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是否侵权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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