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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兴起后,众筹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应运而生。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京东淘宝苏宁等电子商务平台众筹的优势非常明显,但这不能否认众筹的金融属性,它仍然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电子商务预售。这意味着众筹本身就有风险,投资者、项目方和平台需要分清自己的权益,以防范风险,保护用户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表示,在最近的可口可乐众筹事件中,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作为我们研究的一个模式。京东众筹是一个实现梦想的平台,项目方可以在京东众筹平台发起融资,承诺为支持创新项目的用户提供不同形式的回报。从法律角度来看,JD.com众筹是一个平台,只有信息匹配的作用。

用户支持众筹项目,这意味着支持和认可众筹项目的发起人。然而,京东金融也做了用户风险预警,向用户明确了众筹是一种“奖励支持行为”,参与众筹的用户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事实上,众筹行业的创始人和领导者美国kickstarter刚刚发布了2015年游戏行业众筹数据:整体成功率只有30.3%。京东众筹通过了严格的项目背景审核,目前产品众筹成功率可达90%,进一步保证了用户权益的实现。创业创新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众筹企业健康发展,估值翻番,即将登陆新三板;还存在众筹失败、逃票、产品质量缺陷等各种问题。

杨东:众筹≠团购预售 正视众筹风险

可口可乐项目方未能开业后,JD.com众筹立即联系项目方为用户制定补偿计划,并督促可口可乐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用户投诉。虽然处理及时,从法律角度保护了用户权益,但仍有少数用户认为京东应该承担可口可乐的风险。然而,事实上,这种来自平台的风险转移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合理的,但有理由理解,用户和市场仍处于众筹这一新兴行业的风险感知的初级阶段。

杨东:众筹≠团购预售 正视众筹风险

杨东认为,可口可乐事件提醒全行业,要将众筹作为一种新产品推广,必须厘清众筹平台、投资者和项目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样平台才能以更适合用户需求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家和用户的需求,使众筹这一有助于双重创新事业的强大推动者发挥应有的能量。

从近期的国家政策来看,从“促进健康发展”到“完善规范监管”的国家政策也表现出这种态度。杨东补充说,众筹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需要一个更清晰、更健康的监管环境。市场和用户也需要一些时间来接受行业教育。然而,总体而言,众筹正成为双重创新的重要孵化平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众筹首次被纳入其中,这表明众筹的前景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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