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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创业初期,如果不重视知识产权,可能会给创业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在这篇文章中,让我们仔细梳理一下创业道路上的知识产权。本文作者是正格基金高级法律顾问章启宇。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想知道正在创业路上的朋友们是否有过这样的想法:
商标注册?没关系。让我们等到我生产产品
知识产权布局?别担心,等到我的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后再开始
侵权风险?你在开玩笑吗?世界这么大,我使用的商标(或品牌)怎么会先被别人注册呢?
我不知道有上述想法的朋友后来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哈哈,我的产品已经做好了,这是对“爱你所想”品牌的完美诠释!
嗯?!“爱你所想”的商标已经注册了吗?
还是在我们的业务分类中?
该怎么办,你想把它买回来,还是换个品牌?我总觉得如果不是“做你喜欢的”,产品和灵魂就不能完美契合。你知道味道。
率先蹲在“ipad”上的唯冠敲了苹果一下
哦耶!我们的时间和金钱得到了回报。我们的商标(或品牌)在业界是众所周知的。我想开始注册商标!
什么?!我们的标志(或品牌)已被第三方注册为商标。我们做什么呢我们只能为别人做婚纱吗?
由于我们技术团队的天才大脑,我们想出了一个如此天才的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行业中的难题,而且产品供不应求。嘿,为什么没人下订单?竞争对手复制了一份?!找律师起诉他们!当律师见面时,他问,你有专利吗?
我们很高兴产品上线了,团队也为用户数量超过200万而庆祝!什么?!我收到一封律师的信,说我们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天哪,发生什么事了?
在融资前夕,竞争对手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我们,并以高额赔偿为条件进行威胁。投资者表示,这个问题需要首先解决...
看到这一点,我相信每个人都已经意识到,如果我们不在创业初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能会给创业公司带来更多困难。
在创业初期,知识产权保护虽然不能立即给企业带来直接利润,但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未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俗话说,建议大家在进行产品研发和业务建设的同时,要保护好早期知识产权。
不同初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要点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离线部分:商标、版权、专利;
在线部分:域名。
从品牌建设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初创企业的公司名称、产品或服务名称(品牌)和公司域名应该尽可能相同或一致,因此离线和在线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同时进行。
(微信不是微信的官方域名)
互联网初创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业务类型,专注于有针对性的保护。例如,将软件开发作为主要业务需要重点关注:
标志的商标保护
图标的版权保护
自主开发的软件模块和工具的版权保护
域名保护
除上述情况外,主要从事R&D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和制造的企业需要注意专利零部件的保护。
从阶段的角度来看,商标和域名是创业初期首先需要做的事情,也就是说,当品牌或产品名称确定后,就可以开始创业。毕竟,无论互联网初创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它都离不开上述两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布局听起来有点高,这可能不需要在创业的初始阶段立即实施。但是,在产品推出或销售之前,建议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统筹规划,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后续纠纷。
版权和专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R&D流程进行判断,建议尽早开始申请保护。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商标保护是每个初创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人们问得最多的地方,所以让我们以商标申请为例,简要介绍一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
1.时间:越快越好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采用“在先注册”的保护原则,建议我们应遵循“市场不动,商标先走”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名称后开始商标查询和申请,而不是等产品上线,以便抓住先机。
2.内容和类别:核心字段、类别和扩展
核心领域,即与其他产品不同的名称的重要部分,必须作为主要商标受到保护(首先是文字,如果标志有图形,可以申请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应首先应用核心类别,即项目主要业务所在的商标类别。
此外,如果创始人对项目未来有长期计划,建议在申请时适当延长:
内容的纵向延伸:我们可以考虑未来产品的上下游发展以及是否会有子品牌;
类别横向扩展:如果未来产品是闭环的,可以考虑可能需要涉及哪些领域,然后判断哪些扩展应该在本行业以外的相关行业类别中进行,并适当应用。
3.方法: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申请商标前,请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对申请商标进行咨询和检索,了解您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申请要求,以及其他人是否在该类别中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跨境业务也需要进行海外检索)。
如果待注册商标已经被第三方注册,应及时考虑是否更换相关商标,或者考虑从第三方购买该商标(早期购买的价格一般比后续产品获得一定知名度后的价格更有利)。
4.如何应对恶意域名抢注:有法律可循
因为《商标法》中有大量的条款,如第15条、第32条、第44条、第45条等。规定权利人可以在初步审查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在商标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
然而,上述补救措施需要满足某些条件,例如:
拥有在先权利或较早使用该商标并获得了一定的影响力;
对方以不正当的手段(恶意)蹲着。
上述要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对方提出申请之日前,被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商号权或名称权。
“有一定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宣传渠道和效果来判断的,如广告、用户、业务伙伴等。,并且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一般的初创公司可能很难在早期阶段就被认定为符合这一条件。
而“不公平手段”主要是判断对方是否恶意。例如,如果代理人或代表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委托人或代表的商标,就更容易识别。然而,要证明一家初创企业可能因英国石油公司外流等原因而被闲置,存在一些困难。
此外,在许多情况下,除了证明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外,权利人还需要证明另一方因这种影响力而应当知道该权利的在先使用,从而判断对方的恶意。这样的证明并不容易。
总的来说,为了避免后续权利保护的难度和高成本,建议提前安排商标检索和注册,并注意相关信息的保密性。毕竟,与成功赢得异议或无效案件相比,在大多数情况下,商标的检索和注册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金钱成本。
创业很难。我希望以上关于创业初期知识产权保护的介绍能对创业道路上的小伙伴有所帮助。如果你在创业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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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创业初期 千万不要忽略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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