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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小组长会议
为了深入推进“创新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安排审判执行质量的效果,7月8日,中院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审查执行小组长会议,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国武主持会议,主审法官会议主任及各审查执行小组长参加会议
院副院长李国武
在会议上,李国武副院长认真听取了中院各审判执行小组1-6月的业绩评价指标及司法公开等工作情况,详细理解了工作人员存在困难的问题,在肯定各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李国武副院长提出了三项要求。
第一,加强“四类事件”的监督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识别、显示“四类案件”,承担法官必须主动向分管指导及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听取案件各环节的报告,通过参加主审法官会议的方法监督管理“四类案件”,进而
第二,落实案件信息表达机制,加强下一步业务指导。 对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案件、改发案件等,由比较基础法院和领导、审判长、负责人加强信息表达,指导领域工作。
第三,重点是加强对审查比指标的控制,继续提高案件的长期质量,推迟不必要的审查,使当事人的需求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供述:审查管理)
原标题:“中院李国武副院长组织召开第五次队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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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中院李国武副院长组织召开第五次团队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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