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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726号国务院令,废除了包括《妓女人员收容教育方法》在内的许多行政法规。
这一举动被认为是年废除劳动教育制度的“姐妹篇”,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人权保障方面具有象征意义。
多年来,社会各方人士不断呼吁,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继续提出议案建议,政府也展开调查座谈会,许多行动都指向同样的目标:尽快废除“法外刑”收容教育制度。
随着726号令的签署,近30年实施的《收容妓女教育方法》终于成为了历史。
年12月28日,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投票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南都记者刘嫒摄
来自108人的联名状:
"大家都在提议怎么写提案. "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研究室前副主任郭道晖在建议书上签字。 该建议书于5月4日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议废除关于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
年前后,一系列扫荡行动将卖淫嫖娼这一地下产业纳入公众视野。 很多人知道这个时候性工作者被捕后面对的不仅仅是罚款、拘留,还有可能被关押6个月到2年。
收容他们的根据来自于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的《决定》和国务院随后制定的《收容妓女的教育方法》。
在建议书签署的一年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除了象征性的劳动教育制度,引起了许多法律专家的关注。 在法律界,遣返、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三种制度被认为是“法外刑”。 前两种制度的废除,让很多人看到了废除收教制度的希望。
郭道晖签署的建议书形成于年4月23日举行的研讨会上,以“收容教育制度的现状和改革”为主题。 研讨会原定在清华大学的一个会议室举行。 会议前的地址暂时变更,变更为北京五道口附近小区居住楼的地下室。
据一位社会学系教授的写作报道,会议地点很难找到,工作人员在地铁站迎接,之后辗转7、8、8圈到达了会议地点。 地下室没有手机信号,联系也不方便。
在这个地下室,学者们提出了对比“中国最后明文规定的‘法外刑’即收容教育”的提案。
“虽然在现场没有什么意见,但是大家都提出了该怎么写建议。 ”一位参加的宪法学教授告诉南都,从孙志刚事件到年劳教制度废除为止,学术界呼吁废除这样的制度。
“我们是关注国家法治进程的法律工作者和学者”建议的信解体,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与宪法、立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项国内法律发生冲突,违背比例大体上,事件不处罚大体上不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个建议被108个合署信任。 他们中既有郭道晖等法学家,也有潘绥铭、黄盈盈、李银河等社会学家。 还有多个公司家、公益人、工人、司机、店员和学生。
参加某活动的人告诉南都,有名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李楯也专门打了电话。 他通常不签联名信,但对这件事他也支持。
建议书首先回顾年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除了关于劳动教育法规定的决定。 建议书说,这个决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很重要,也展示了立法机关在保护公民权利、维护法律权威方面的诚意。
“我们期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用同样的智慧和勇气进行下一步的改革。 ”。 建议写信。
我做过卖淫嫖娼
保护社会风气的作用
性工作者的收容和教育的努力始于建国初期。
新中国刚成立,数以万计的妓院遍布中国各地,侮辱女性人格,向性病传达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1949年底,北京关闭了全市的妓院,设立了练习所,分组收容妓女。
在上海,180多名持照公娼和300多名车站街妓女成为上海市女性教育所的第一个成员。 当时教养所的功能包括健康诊断、疾病治疗、思想改造、生产劳动等。
1951年末,《新民晚报》记者访问上海市妇女教养所后,留下了记述教养所的报道。 “一进大门,就是广场。 这些姐妹们在广场上自由活动:有人打康乐球,有人跳绳,有人散步说天,有人织毛衣。 有些是十几岁的年轻女孩,有些是悲惨的,过了将近一百年的长子姐姐。 仲冬的阳光温暖地安慰了她们,广场上洋溢着新生愉快的气氛。 ”。
当时的上海妇女教养所。 从南都引用至今的报道。
到了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多年消失的色情场所再次出现了。 因此,1984年上海市政府再次批准设立上海市女性教育所,由上海市公安局治安处管理。
在中央要求开展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背景下,全国各地也纷纷宣传上海的经验,设有普遍接受处。 当时,收教制度对打击卖淫嫖娼,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起着一定的作用。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关于卖淫嫖娼人员,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改掉恶习,确定期限为6个月到2年。
1993年,国务院根据授权进一步制定了《妓女人员收容教育方法》。 当时,有法律家认为收容教育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依据。
但是,对收容教育制度的争论也开始了。 除了在法律层面有争议外,实践中的教育制度也存在“教育”效果不明显、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创造租赁空间等问题。
中国著名性社会学家潘绥铭认为,对性工作者来说,收容教育就像“被捕”和“劳动改造”的人,但“她们是这个社会的最底层,最弱、最无望的人。 她们确实需要帮助,需要对她们自己有用的具体帮助。 ”。 潘绥铭在一次演讲中说。
"她们应该受到更公平的对待. "
郭道晖等人的建议书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久,去年5月,教育制度再次进入了公共视野。 当时,演员黄海波因卖淫而受到收容教育。
同年6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从黄海波事件谈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研讨会,中国着名法学家江平、应松年、陈光中、樊崇义、田文昌等40名法学家、律师起草了《关于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
“从黄海波事件谈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废”研讨会。 图:京都律师事务所官网
建议书认为,收容教育实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重要制度是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确立的,该制度的确立与《立法》等法律不协调,严格的手段不是通过司法程序而是通过行政程序确立等。
收教之争也引起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参事、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就此发言。
去年11月7日,南都记者在国务院参事室看到张抗抗。 她告诉南都,当时她从关注女性权益的朋友那里听说了教育制度后,“我觉得这是问题”。 通过一系列报道和资料,张抗抗很快理解了收教所的现状和废除收教制度的理论依据。
“我认为作为政协委员和女作家,她们应该受到更公平的对待。 ”出于这种责任感,张抗决策提出建议。
该《关于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提案》指出,该制度存在违反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社会公平法治、危害健康和谐等问题。 收容教育不仅不能起到教育和援助性的员工及其顾客的作用,也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社会和谐产生了不利影响。
“年12月,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通过了关于废除劳动教育的法律规定的决定。 这标志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同时有改善和完善公民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 ”张抗写道。
张抗:我认为作为政协委员,即使是女作家,她们也应该受到更公平的对待。 南都记者宋承翰摄
她建议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1.废除关于收容教育的决定和行政法规2 .停止接受性运营商及其客户进入收容教育处.关闭全国现有的所有收容教育处,收容现有的被收容教育者剩余
提案的最后一句写着“我期待着回复”。
提出备案审查。
在张抗的记忆中,那一年她没有收到比较确定的回答。 其实,她也对这个没有很大的期待。 她解释说,许多建议如果多年不继续提出,就有可能一点一点地做出反应。
在随后的几年里,全国政治协商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年、年、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建议,呼吁废除这个制度。 年10月召开了党的十九届代表大会,十九大报告确定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事业,维护宪法权威。 据此,朱征夫在年全国两会期间又提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看看教育制度是否符合宪法和立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对代表委员们的建议,他们一直很关注。 落实十九大“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要求,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开始研究收容教育制度相关问题,向公安部提供制度实施相关情况,进行了座谈。
从现场讨论到达成协议
法规备案审查室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于2004年5月设立的从业机构,对法规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进行先行研究,确认是否进入启动程序,然后提交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审查。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司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组成了联合调研小组,在近三年教育人数最多的省江苏省,收
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2楼会议室召开的座谈会上,围绕收容教育制度的进退,各方展开了对话和交战。
江苏省公安厅的一位同志说,教育制度在抑制卖淫嫖娼、净化社会风气、抑制性病传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执行标准不确定、简化批准程序和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严格性不一致等问题,受到各界的质疑。
他还说,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提高,行政诉讼的诉讼和败诉风险越来越大,执法事业陷入困境。 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看,有关方面也建议立法完全容纳教育制度,确定和规范容纳教育制度的法律性质、执行标准、批准程序。
但是,有些参加者建议,如果废除教育制度,基础执法的难度会增加,也有可能影响性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在讨论中,与会者继续提出疑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威胁他所有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多种违法行为,最高处罚也不过是15天的拘留,收容教育的期限为6个月到2年。
“我们不仅仅是从道德上评价卖淫嫖娼行为,在法治框架内判断社会危害性,对这种行为设置6个月到2年的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合适吗? ”。
在之后的实地调查中,调查组也理解到,收容教育中有男女性别比例明显失调的现象,收容的多是女性,妓女经常因惩罚而被“逮捕”。
这引起了立法者的反省:妓女大多出身贫寒,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弟弟和妹妹可能在上学。 没有依赖和出口,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只有被捕后才能接受。 收教,你真的能救她们吗? 也许是在对她们进行道德谴责和行政处罚。 而且,也应该反省社会对她们的责任。
“这项调查是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重要一步,为各方形成共识奠定了基础。 》对上述法规备案审查室员工的评价。
首次回应公民提出的合宪性审查申请
年,张抗抗也被法工委邀请参加了关于收容教育的座谈会。 这时,她感到“有点希望废除收教制度”。
张抗因已经不能参加,她在法工委写的《关于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建议》中再次表示,这次人民代表大会希望加快改善公民权和完全的司法保障制度,尽快废除几乎有名的收容教育制度。
如张抗预感,年末,法工委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确定“我们建议有关方面及时提出相关议案,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年12月28日,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除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从年12月29日开始施行。
这个决定废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执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今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72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制定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其中包括1993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7日颁布的《收容妓女教育方法》。
从这一天开始,实施30年的收容教育制度完全结束。 这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机构首次回应公民提出的合宪性审查申请。 “法治长青的基础在于对人的价值的尊重”,上述法规备案审查室的员工写道。
在长期关注教育制度的人看来,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件,“终于走到了这一步”。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
标题:【要闻】终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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