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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省发布了《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方法》分为总则、区域产业配置、营商环境、风险防范、激励和容错机制、法治保障、附则,共八章三十七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方法的通知
黑政辩发〔2020〕2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机关: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十月十五日
(这件事是公开的)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六个新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方案的通知》(国发〔〕1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范围包括哈尔滨领域、黑河领域、绥芬河领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成立体制改革、商事改革、财税改革、金融创新、经济贸易促进五个专业推进小组,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建设事业。
第四条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办公室设在商务部,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规定。
(二)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制定。
(三)协调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事务。
(四)研究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指导实施。
(五)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的复制宣传、制度创新、改革经验和智囊团建设事业。
(六)组织推进各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
(七)指导各领域招商引资、人才引资工作
(八)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对外推广交流
(九)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制度,统计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公共新闻。
(十)及时总结自贸试验区各领域试点任务进展情况以及促使复制制度创新、宣传经验成果的情况。
(十一)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提出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中省直各部门是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验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执行,大胆探索,勇敢实践,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 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事业计划和进度安排,集中力量推进,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全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事业。
根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快速发展的需要,依法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领域移交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省政府明确的其他管理权限,完善省级管理权限的移交和复制方法,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领域的协调和指导。 关于中央事务权考试复印件,积极向对应国家部委获得政策。
海关、海事、边检、金融、税务、公安等驻领域的员工机构依法履行相关员工的职责,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员工,加强先行试验的政策支持。
第六条三个领域所在地的政府是各领域员工的责任主体,创新社会管理模式,颁布支持领域建设快速发展、处理领域实际问题的实用政策,动员管辖的各部门提出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多批次、优质的创新实践实例
第七条成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黑河、绥芬河领域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派遣机构,由区域所在地市政府托管(其中绥芬河领域管理委员会由牡丹江市政府托管),负责领域的具体事务,业务上,省自由贸易试验区 各领域之间要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新闻信息的表达、经验交流,实现合作的迅速发展。 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政府、自由贸易试验区职工室、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及有关决定。
(二)实施组织在区域承担的各项试点任务
(3)研究和处理领域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总结领域创新的经验,复制可以宣传的制度创新成果
(四)制定领域快速发展计划,统一领域产业布局
(五)领域推广,负责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资
(六)制定实施领域行政管理制度,组织领域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行政事务
(七)组织实施领域综合监督管理事业,建立健全事件中的事后监督管理系统
(八)负责为公司和附属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定期整理市场主体的诉求,根据附属公司的需要提出创新措施
(九)根据改革需要,提出行使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法办理手续,协调有关部门领域内的行政工作。
(十)建立综合统计制度,及时统计相关数据,分析预测区内经济社会的运行情况,及时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为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十一)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区域所在地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域管理委员会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职工要根据任务责任分工,设置台帐,跟踪管理。
第九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快速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的引进、重大创新措施和方案的制定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区域产业布局
第十条哈尔滨领域的要点是迅速发展新一代新闻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术新兴产业、科学技术、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寒地冰雪经济,与俄罗斯和东北亚全面合作的高地连通国内
黑河领域的重点是综合利用跨境能源资源,迅速发展绿色食品、商贸物流、旅游、健康、跨境金融等产业,建设跨境产业集聚区和边境城市合作示范区,沿着边境口岸物流枢纽和中俄交流
绥河领域的重点木材、粮食、清洁能源等进口加工业和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等服务业迅速发展,建设面向商品进出口储藏加工集散中心和国际陆海通道的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中心,中俄战术合作和东北亚开放协会
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领域合作联动机制,迅速发展特征产业,实现特征互补性、错位快速发展、相互借鉴、协同开放。
第四章商业环境
第十一条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营者环境,扩大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换力,深入推进经营者环境改革,对表世界银行10项一级指标和45项二级指标,国际一
第十二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相关企业经营许可的部分事项,取消直接批准,将批准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以优化批准服务的四种方式实施改革,继续推进“以后证明”
第十三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明确、权利责任一致的大体,编制权利责任清单,简化权力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合作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第十五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实行现有的相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相关税收政策,建立方便的税收服务体系制度。
第十六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参考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关的制度体系,构建可以稳定、透明、期待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第十七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判断机构、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构和方便快捷的质量物处理机构。
第十八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鼓励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报关检查、检查检查、认证、判断、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信用服务等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业务。
第十九条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机构、事业单位的经济贸易、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批准审查机构,可以向外国驻华大使馆等机构申请公海多次往返签证。
第二十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方法以及人才引进、录用、服务、激励等相关配套措施,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强人才培养,构建高素质管理团队。
为人才签证、居留停止、技术移民、项目和奖励申报、执行、创业创新、购买或租赁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第五章风险防范
第二十一条加强底线思考和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预防管理和处理机制,实现地区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
第二十二条建立检疫、原产地、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跨境资金等特殊行业风险的精确监测机制,实现全过程风险的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建设高标准智能化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实现监督管理新闻相互认识共享,加强出入境安全管理,优化货物出入境监督管理模式。
第六章激励和容错。
第二十四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试验,探索制度创新,对海拔标准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积极进行压力测试,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建设自主改革、积极创新的环境,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第二十五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完善重视支持创新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创新容错机制。 干部在工作中犯了一定的错误,有以下情况的,根据情况包括容错的免责范围:属于大胆的探索、先行考试,没有明确禁止的。 经过民主决策过程,处理不是个人独断专行的突发事情临时决定,总体效果好的。 为了承担责任,如果不想为个人、他人或机构获得私利,由于不可抗力或难以预见的因素,因此不是主观意图。 积极恢复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比较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
第七章法治保障
第二十六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反复运用法治方法在行政体制、管理机构、投资、贸易、金融等行业推进创新。 依法保护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保障区内监督管理、税收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享受公平待遇。
自由贸易试验区要积极借鉴市场运行规则、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经营者环境。
第二十七条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停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适用的,依照法定程序赢得国家的支持。 需要临时调整或者暂停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则的适用的,依法按程序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域全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业务体系,通过集中领域所有行政许可的几个事项,使行政批准专用章有效,实现“印章管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领域必须依法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第三十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反垄断事业体制。 对垄断协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排除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进行调查解决。
第三十一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侵权通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完善部门间、地区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与国家合作办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宣传信用新闻的应用,完善信用激励和信用丧失的惩戒机制。 以信用监督管理为核心,建立适合负面清单管理方法的事后监督管理体系。
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建立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发表制度,吸引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
第三十四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公司环境保护承诺、环境保护联合防止合作机制。
第三十五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市场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必须开展国际仲裁、商事调整事业,公正有效地保障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要完善商事纠纷的多元化处理机制。
鼓励仲裁机构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交流合作,参考国际商事仲裁惯例,提高商事纠纷仲裁的国际化水平,鼓励国内外高级人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刷分发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重磅! 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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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重磅!黑龙江自贸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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