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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指示的精神,防止生产安全的重大风险,比较有效地抑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业的完善监督,发现了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结合专业检查等员工发现的一点安全评价机构的过程控制不严格、评价结论不真实、模仿雷和、措施建议可比性不强等问题,严厉打击虚假、人员资格可靠、违规资质等行为,
一、严格的机构和人员准入管理
(一)严格掌握资质认同。 《安全评价检查机构管理方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安全评价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是保障机构执行质量的“生命线”。 一是强化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责任意识,多次强化安全评价的社会公益属性,严防利用资本力量恶意扰乱安全评价市场。 股份制企业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改革、个别化、合并时,批准部门必须严格验证其企业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工商登记变更说明等文件,防止变更期间机构的空壳运行。 二是反复严格批准一个标准,利用全国安全评价检查机构的新闻查询平台,确立“不许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机构和人员再次申请安全评价资格,或者异地申请 三是对未按照《管理办法》更换新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律开展法定安全评价工作。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此类机构开展法定业务时,必须实施行政处罚,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管理,3年内不受理其安全评价资质申请。
(2)严格工作人员管理。 一是集中完善安全评价人员的可靠行为,以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唯一性作为认定专职安全评价人员、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第一参考依据,严格调查缴纳多个社会保险作为专职人员的“挂牌”行为。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出租、出租、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职务等资格证明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转移其主管部门,并且人员资格管理部门和注册管理部门为cc。 二是关注职业资格者频繁变更的原因和动向,严格管理“流动式”的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于1个自然年度内连续2次以上注册变更的人,放入注册管理部门的“人员交易变更”列表库,进行变更管理 三是严格执行“谁培训,谁负责”“谁颁发,谁负责”,基本上通过违法途径购买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务证书,拿着虚假证书说明违规上岗执行的行为。
二、严格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
(三)推进总企业分企业的无差别管理。 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一体化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将分企业、分支机构纳入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系统,严禁在系统外运行。 安全评价机构在注册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设的分企业,开展法定评价业务必须符合《管理方法》规定的业务范围的资质条件,分企业资质保持情况由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可部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四)实施评价工作人员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防止安全评价人员可靠、有资格的人不上岗、没有资格等问题,从2021年1月开始实施安全评价机构员工项目的自主申报制度。 依靠安全评价检查机构的新闻查询系统,构建公开申报查询平台,对机构全体员工在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天内,上季度完成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担任第一职责,开展第一工作等情况进行自主申请 员工自主申报业绩的完整性、真实性可作为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可靠性体系建设的重要参考。
(五)推进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全文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作为行政许可、认定、备案等前置服务或行政处罚依据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全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评价报告的公开实施主体、权利责任关系,委托人自己公开,或者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在查询平台上公开报告全文。 鼓励安全评价机构积极公开非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的技术服务报告,公开情况成为安全评价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可靠性建设的重要复印件。
(六)建立健全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系统。 完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系统,颁布《安全评价过程控制》《安全评价通则》《安全事先评价指南》《安全检查评价指南》等领域标准,项目委托、人员工作、现场调查、系统运行、项目管理、分公司管理等
三、严格执行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强调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矿山、金属冶炼的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间爆炸物生产公司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机构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部门和生产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最新要求自行开展安全评价(不在“放管服”改革范围内的情况除外)。 其中,根据《国务院第三次清洁规范国务院部门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一些事项的决定》(国发〔〕8 )号),金属冶炼、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初步评价报告由项目建设部门根据要求自行编写,也是资质 建设公司和生产公司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依然由本公司承担。
(八)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的直接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和结论负责,确保评价报告复印件的真实、客观、全面、规范。 机构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过程控制管理系统,忠实地向建设部门、生产公司和委托人反映了安全生产的现实情况,探讨了追溯可能的评价过程的完善文件、数据资料等的适合性, 专职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必须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评价活动的管理,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组织现场调查,全过程组织参与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九)确定报告审查机构和专家的审查责任。 有关机构和专家审查安全评价报告组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造假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整理问题线索,根据情况向领域管理部门、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认识和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解决建议和依据。 专家在审查时要独立、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与专家及其所在单位有利益关系的项目和机构要避免,专家的审查意见要签字准备审查。 在不同领域行业建立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专家库,建立完全的选择、评价、管理和退出机制,专家库必须经过公示、公告程序自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执行项目审查和许可部门的有关责任。 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个”的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安全评价报告有重大缺陷、遗漏或虚假,或者安全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信任。 然后,根据相关领域的标准和规范,认定其违法违规事实和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实施行政处罚,交给安全评价机关的资质认可部门解决。
四、加强事件的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提高违法价格,依法按规则严惩。 利用新闻化手段,推进违法违规行为的共同治疗、违法违规新闻的共享。 一是提高违法价格,安全评价机关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每年发生3次以上违法违反行为,且行为不构成失效资格的,执行地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让机关注册地省级资格认可机关对该机关进行3~6个月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中有法规标准的引用错误、关键危险因素的遗漏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认识错误、对策提案和问题严重不一致等重大遗漏(重大遗漏情况的认定见附件一),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时,发生上述行为。 结束,经资质认可机构检查后继续法定评价工作。 三是安全评价报告有重大遗漏,造成严重后果,引起安全评价报告虚假不真实的情况(虚假不真实情况认定见附件二),发现上述行为的部门向机构注册地省级资质认可机构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十二)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属地综合监督管理。 一、是全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点管理制度,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点管理方法,细化违规行为评分,加强信用约束管理。 二是完全由第三者实施的信用判断制度。 结合各地监督管理的实际,作为安全评价机构第三方的判断或评价事业有序开展、加强信用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相关判断评价方法、程序、标准、结果等必须立即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信用手段,规范机构工作行为。 采用通报、合同、禁止领域工作、失信得分、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分类管理等手段,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对日常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十三)完全违法行为调查联络机制。 省级安全评价资质认可部门必须完全评价违法线索的移交和起草调查机制,建立安全评价资质认可部门和领域的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工作机制。 在项目安全设施“三而且”的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过程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虚假的,必须立即交付,安全评价资质同意和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立案调查,固定证据,依法规则调查,解决 安全评价机关资格批准及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安全评价机关制造虚假,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正式通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而且”批准部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部门,建设部门安全设施或生产会 建议公司利用虚假虚假虚假的评估报告骗取相关许可,防止继续带病运行。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联动,有犯罪嫌疑的,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安全评价的虚假问题频发、多次被禁止、调查困难的地方,紧急管理部根据情况采取通报、协商、区域限制等措施。
(十四)畅通通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公开的法定安全评价报告、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开展的评价项目等有投诉通报的,安全评价资格的同意和监督管理部门立即调查解决,确认反映有问题的安全评价报告已经成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依据,
(十五)打击贯通虚假,实施共同处罚。 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属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事故调查组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而且”的审查、监督检查及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评价机关违法行为的,统一实施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的安全评价报告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的,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一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暴露于社会。 负责虚假制作安全评价报告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以及报告作者和项目组组长依法进行罚款、禁止领域工作、失信得分、编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等。 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专家,取消并通报被选为相关专家库的资格,将其所在单位变为cc。
五、职工保障
(十六)利用新闻化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省级素质和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网络+监督管理”建设,进一步增加技术力量和经费投入,积极利用新闻化手段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 17 )积极诱发领域自律。 提倡安全评价机构自主抵制恶意竞争、市场垄断、承包超越技术力量的业务等行为,净化安全评价服务市场。 支援领域协会等组织定期进行论坛和讲座等活动,支持安全评价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提高,加强领域的自律和监督。
( 18)推广加强诱惑。 领域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修订或制定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后,按照“谁制定谁的宣言”的大致内容,适时将有关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资质认可机构、安全生产执法部门
相关领域的自律组织必须在自主非营利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继续教育或特别训练,提高会员和成员单位对新要求的熟悉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开安全评价虚假调查所的情况,暴露典型例子,加强警告冲击。 并树立肯定的榜样,安全评价机构逐一发挥技术能力特征,为达成重大安全评价状况进行肯定推广,提高员工的能力水平和职业荣誉感,提高安全评价服务的员工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把严格虚假行为作为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要点业务任务,加强领导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各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提交业务进展、经验方法及调查的虚假典型例子等,应急管理部根据情况进行检查和
通报。
附件:1.安全评价报告重大脱落情况认定
2 .安全评价报告虚假失实情况认定
附件一
安全评价报告重大疏漏情况认定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的重大脱落情况。
一、引用的第一法律、法规、标准错误或第一法律、法规、标准相关条款遗漏评价,结论错误
二、报告书中出现一处以上其他相关机构(项目)或者场所等复印错误的。
三、对规范的理解错误(如音调起点的理解错误)引起结论错误的。
四、定量计算模型的设定、参数的选择、计算过程不正确,结论偏离了事实
五、公司的平面布局、周边安全距离、建筑用途与现实情况不一致,影响报告的结论
六、选择类比工程有很大区别的。
七、委托合同中评价范围的定义不明,导致评价遗漏项目。
八、关于风险计算,一个或多个风险计算过程副本不足,影响报告结论的。
九、安全设施补偿系数选择不当,影响报告结论的。
十、工艺数据、操作条件、材料量等数据与展开评价时的实际不同,影响报告结论的情况
11 .公共工程、自控系统、装置设备、安全设施等的记述有遗漏或者有细微差异,影响报告结论的。
十二、重大危险源额定,计算、系数取法不严格等情况下出现偏差,影响报告结论的。
十三、项目性质定性错误(如被定性为危险化学品项目是非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报告方式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
14、评价范围和评价复印件不一致,重要设施、化学品、建设(结构)缺失,结论错误的。
十五、进入精细化学反应安全风险判断范围的精细化学生产装置没有展开判断,报告书没有证明,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的。
十六、危险化行业公司未按要求采用万向充填系统,报告中遗漏评价或判定符合
十七、评价报告中出现评价时不在现场的工艺设施设备或化学品的(复印表现不严格的除外)
18、第一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主产品危险识别和分解不完全,影响评价结论的。
19、出现关键危险因素遗漏项目影响评价结论的。
二十、其他错误或错误不影响评价结论的,属于通常的忽略。
附件二
安全评价报告虚假虚实状况认定
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认定安全评价报告是虚假的。
选址与当时的现实情况不一致:
1 .报告选址不符合计划要求,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2 .故意避免周边环境与当时的现实状况不一致,不符合周边环境中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
3 .不按要求明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影响评价结果
4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藏设施,与以下“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国家标准或区域标准的规定,故意掩盖和报告符合周边设施现实的。
第8类位置:
(一)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二)学校、医院、电影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和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法律允许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情况除外)、机场及通信干线、通信中枢、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地铁站的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区)、渔业水域及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飞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二、总平面布置与当时的现实情况不一致。
1 .现状或验收评价报告中出现评价时不在现场的建筑物的。
2 .主要生产装置和储藏设施之间及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故意在报告书中隐蔽,判定合格的
3 .报告书中没有明确记载建筑物的层数、用途、防火分区等与当时的实际不一致,公司变更(扩展)了建设状况,或者有意隐瞒了评价结论不真实的情况。
4 .危险化行业相关公司的控制室的配置没有满足要求(例如与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相关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室配置在装置区内)。 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无关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室配置在装置区域内,未按规定进行防爆设计的情况下),报告书中判定为遗漏评价或故意避免,适合。
三、工艺装置与当时的现实情况不一致。
1 .被评价机构提供真实比较有效的资料的,评价报告中出现技术描述,与当时的现实情况严重不一致,直接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
2 .现状或验收评价报告书中评价时现场出现实际上不存在的工艺装置的情况。
3 .生产规模、第一反应设备、第一生产、储藏建设(结构)建筑物与现场严重不一致的
4 .故意隐瞒典型危险化工过程判定的。
5 .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技术或设备认识或认识有误,评价结论不真实的。
6 .国内首次采用化工技术,认识错误,评价结论不真实的。
7 .报告在未经安全论证的国内首次采用化工技术,直接判定工艺的安全、可靠性
8 .在与易燃、有毒有害的其他化学品相关的场所没有设置易燃、有毒有害介质泄漏警报等安全设施,判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9 .全压力式碳氢化合物球形罐没有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半冷冻压力式碳氢化合物罐或与水反应的碳氢化合物罐除外),被判定为报告中的泄漏评价或直接适合。
四、公共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与当时的现实情况不一致。
1 .现状或验收评价报告书中评价时现场出现实际上没有的公共辅助设施的。
2 .主要公共补助设施与现场严重不一致,直接影响了评价报告的结论
3 .爆炸危险场所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防爆电气设备的,在报告书中判定为遗漏或符合
4 .化工装置未按要求设置二电源,报告书中判定为遗漏或符合的。
五、重大危险源认识到重大错误,故意减少危险化学品储量,引起重大危险源的判定错误,影响评价结果。
六、危险行业公司的自动化控制情况与实际不严重一致,即公司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等,报告书已经设置,得出了重大虚假结论。
七、建设项目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为不满足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设计诊断的化工公司出具合格报告的。
八、篡改或伪造了公司提供的附件,得出了重大虚假结论。
九、有意隐瞒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状况和整改执行情况,即报告公司现场重大隐患未整改,报告经整改,报告结论证明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
十、关于危险化行业的“两点重大”,报告中记载的安全设施完备,现场严重不足,报告被判定为符合的。
11、篡改第三者出具的第三者技术服务报告或者结论的。
十二、引用国确定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
十三、评价报告附件图纸、评价项目人员构成及人员签名有误的。
14、公司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者的专业或职务不符合要求的,被报告判定为遗漏审查或直接符合的。
十五、危险化学工业技术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未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报告中判定遗漏评价或者直接符合的。
十六、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工作场所的操作规程,在报告书中遗漏评价或者直接符合
17、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记录严重不足,报告中漏报或直接符合
十八、判定危险品行业相关公司禁忌物混入评价或直接符合的。
资料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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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 紧急部正式发文:集中整顿安评师的可靠行为,严厉打击安评机关的违规出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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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重磅!应急部正式发文:集中整治安评师挂靠行为,严厉打击安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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