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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是我们的后盾|周晋峰接受了清华法学院“绿野法迹”的采访。 法律是我们的起点和立足点,我们是环境法律的实践者。 法律作为我们的后盾,什么困难也克服不了! 7月16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绿野法迹队”一行8名同学来到绿会办公室,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采访了绿会秘书长周晋峰博士 谈论绿会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和迅速发展是谈论绿会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时 周晋峰博士于年1月6日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解释》。 当时我觉得民事公益诉讼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绿会是长期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环境保护组织,带领团队成立了专门研究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的部门。 在这个过程中,绿会也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等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积极合作 之后,绿会开始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提出很多代表性的案件,在案件质量和数量上全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处于领先地位 绿会提起诉讼的典型事件及其意义周晋峰博士接下来介绍了绿会参与的环境公益诉讼的例子。 (一)常州毒地事件回顾:年1月25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引人注目的常州毒地事件,驳回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化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基金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益费1891800元为两原告 之后,绿会与法学界、律师界、环境保护组织等各方面齐心协力研究了上诉问题,此案后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 年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民终232号民事判决,常州毒地方案三被告江苏常隆化学工业有限企业、常州市常宇化学工业有限企业、江苏华达化学工业集团有限企业在《法制日报》公告版刊登道歉信,对案件进行“毒地” 通过对案件事实和一、二审判决书的反复研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绿会违反常州毒地案件二审判决的一审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违反环境法律《谁污染谁负责》的规定,对大体表面肯定、实质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希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于年1月2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纠正二审判决的错误,真正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 典型意义:周晋峰博士说,这件事深刻影响了整个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意义非常大! 常州毒地事件的错误判决被纠正的过程,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个依赖的重要意义:第一依赖人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全面引进人民的参与,任何人民参与绝对没有未来 这个认知一定要提高! 第二个依赖是媒体,我们必须动员越来越多的媒体和越来越多的关心 第三个依赖是专家,首先召开研讨会,让专家清楚研究常州毒地事件的二审判决,说清楚 第四种依赖是法律,法律是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我们是环境法律的实践者 法律是我们的后盾,我们克服不了任何困难! (二)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回顾:年7月,中国生物多样化保护与绿色快速发展基金会和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工科技有限企业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事件执行标准数额266439元,均处于执行位置 因此,备受瞩目的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8家被诉公司共承担5.69亿元,用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修复,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年8月28日,中国生物多样化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基金起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8家腾格里沙漠土壤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调解结束 解约书生效后,7家企业广告自愿履行相关义务,所有款项一次不向法院执行账户重复支付 只有涉案宁夏中卫市大龙化学工业科技有限企业之一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支付义务,后来被法院强制执行,钱也全部入账 典型意义:在本案中,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绿会不能认定“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因此认定主体资格不合适。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绿色具有主体资格,重审案件 最高院的裁定是社会组织对起诉主体资格的同意 (三)“毒跑道”系列事件回顾: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塑料跑道建成采用后,外面有很大的刺激性气味,该幼儿园的孩子们集中出现身体异常状况,鼻血、眼睛不适、发烧、皮肤过敏 这种有刺激性气味的塑料课程直接污染大气环境,进而对长时间多次接触或接近该课程的人的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特别是对抵抗力低的幼儿的健康产生很大影响。 幼儿园和中小学严格限制铺设,直到禁止铺设,在已经铺设的同时,如果发生危害的结果,必须立即拆除。 这种塑料课程不仅直接污染大气环境,而且是污染周边土壤,直接危害公众健康,给社会带来共同利益的侵害 中国绿发会两次来信要求万象幼儿园采取措施,拆除具有刺激性的塑料课程,去除塑料课程,对大气环境和土壤污染均无结果。 年6月21日,中国绿发会以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北京百尚家和商贸有限企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7月21日起草 起草后,北京市朝阳区刘诗昆万象新天幼儿园不仅拆除塑料课程,而且拆除所属集团所有幼儿园的塑料课程 这件事原被告双方经过多次信息表达,达成了和解的意愿 典型意义:该事件是全国第一起关注塑料课程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环境公益诉讼行业关系幼儿健康的典型例子 绿色赋予行使法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幼儿健康问题意义重大 这个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学生家长感谢绿色对下一代健康的巨大贡献 是当前事件中比较迅速、有实际效果的环境公益诉讼,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有毒塑料课程危害性的关注,导致了相关课程材料的国家标准的制定 另外,周晋峰博士还介绍了目前绿会进行的广西穿山甲保护系列事件、绿会“控烟”事件等事件 谈论绿会志愿者的迅速发展和青年培养的周晋峰博士现在绿会在全国有20000名志愿者,向必要的志愿者发放志愿者证。 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依赖人民的体现所有公民都应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负责人和受益人。 他还回顾了自己大学时代的清华边缘,说在北京大学学习时多在清华大学自习,对两所学校有很深的感情。 他说,无论工作多么忙,他都想和年轻人说话,特别重视青年培养,简单介绍了耶鲁大学和乔治敦大学的环境法律硕士项目。 同学们之间,周晋峰博士引用了马丁·尼莫拉的《我没说话》一首诗的复印件。 “最初他们追共产主义者,但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他们追犹太人,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了工会成员,我没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后来他们追天主教徒,我不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 最后他们向我跑来,但已经没有人为我站起来说话了”,鼓励年轻人为公共利益发声,共同维持我们的环境。 采访结束后,周晋峰博士还向同学们赠送了绿会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环境公益诉讼示范选编(年卷)》一书 学生感谢采访结束后,同学们都表现出了很多成果,竞相发表了自己的感谢 张余珍:周先生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为环境无私服务,传达了不怕危险的正义感,深深地鼓舞了我们这样的青年。 姬瑜:绿会是勇敢行动,勇敢负责的组织 周先生在采访中提到了塑料操场事件、穿山甲保护问题等,其中绿会积极参加,首先受到了冲击,为保护公民的利益和生态发出了声音,奔走了。 绿会的专业素养、职业能力、勇气和感情值得所有关心环境问题的人学习 郑康仪:访问周先生后,更深入地理解了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许多核心问题,感到绿会和很多热衷于环境保护的人负有保护生态、维护环境权益的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不仅仅是身体和组织的事件,只有成为“公”才能拥有“公益” 封舜:通过与秘书长的交流,我觉得绿会走上环境公益诉讼的道路是不顺利的,但我相信在绿会的努力下,在整个社会的支持下会变得更好。 韦俊洁:在和周先生的对话中,我看到了公益人和公益组织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负责人。 绿色让黑暗尽情成长,不要担负时代的使命、人民的重任 这种正义和勇气深深感染,鼓舞我,不断提高,积极接受 阿玛尼莎·艾默:在与绿会周晋峰秘书长的采访过程中,被这位公益前辈的责任感所感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迅速发展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环境是我们的公共好处,我们社会各自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什么也做不了。 你可以做点好事,”周先生说。 我们的新一代年轻人应该承担着为社会环境完成必要的奉献的责任 整理/penny审查/tammy责任篇/angel
标题:【要闻】周晋峰接受清华法学院“绿野法踪”支队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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