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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布了王涛等4名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死亡的事件。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基代表检察机关出席了法庭。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王涛故意伤害未成年人,造成未成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结果特别严重。 王涛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首要作用,依法必须严惩王涛由亲属代理部分赔偿的情节,但不足以轻惩。 原判建议王涛犯的故意伤害罪量刑较轻,立即执行王涛的死刑。 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成立,本院采用了。 ”。
王树江院长宣读了判决书的第一句案,二审判决充分采用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和冯键检察长的二审出庭意见,立即执行被告人王涛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了个人的所有财产。 对剩下的三名被告人作出从五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的判决。 判决后,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最高法的批准。
事件概要:
在此事件中,以王涛为主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攀枝花市贩卖毒品,收容他人毒品,利用未成年人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强迫毒品和毒品,任意受害,最终导致未成年人死亡,未成年人全身 该组织半公开贩毒,对支配的未成年人长时间实施殴打和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社区居民的心理恐慌,害怕报复打击,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判决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涛等3名被告人上诉。
二审期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冯键检察长主持检察官的案件小组,比较了抗诉理由和上诉理由等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验证。 事件组查阅大量涉案资料,补充和提取多组证据,查看完整的事件现场,讨论要点证人,发现新线索,开展周边访问调查,固定重要证人证词,此案二审支持抗诉的证据 冯基检察长经历了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部署案件程序,调查卷宗,提交被告人,组织案件讨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以合理、和平、严格的态度确保案件处理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公正的。
经过审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 年8月27日,冯键检察长出席二审法庭,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抗诉意见和出庭意见。
作为检察长率先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是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体现,在四川已经成为新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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