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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
海口中院对被告人郑佳敬等
36人涉及黑犯罪事件
依法作出一审的公开判决。 海口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了罪、故意伤害罪、集体暴行罪、敲诈勒索罪、赌场开设罪、农用地非法占领罪、毒品中毒罪、牺牲事件罪等8罪,判处数罪,被告人郑佳敬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集体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赌场开设罪、挑衅案件罪、他人贩毒罪等7项罪名,以前犯贩毒罪,数罪处罚,剥夺被告人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对其他34名被告人判处徒刑1年至19年的刑期,没收个人所有财产不罚款金额。 法院审理查明:
自1997年帝王歌舞厅故意伤人死亡事件以来,被告人郑佳敬以亲戚、朋友、村庄关系为纽带,刑满释放者、社会闲散者郑伦敬、麦发、郑忠林、郑东加入组织,成为骨干成员,迅速发展,王小传、郑亚 这个组织为了维持组织的迅速发展和稳定,控制和管理组织的成员,形成组织纪律和规章。
这个组织长期以来在美兰区流水坂四队南渡江边非法占有农用地挖掘养鱼池,养殖鱼虾,让成员在养鱼池工作,非法聚集了120多万元的财富。 在流水坡拆迁过程中,郑佳敬通过阻止组织成员施工、故意闹事等方法敲诈土方工程项目承包者,使其获得21万元的非法利益。 试图获得越来越多的非法利益。 这个组织还在流水坡一带开设了赌场,非法放款50多万元。 该组织通过非法占有农用地挖掘养鱼池、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法进行非法储备金,经济实力越来越强,将非法经济的优点用于供养组织的成员。
这个组织为了确立非法权威,维持其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了组织势力范围,组织势力范围从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坂村扩大到滨江路、文明东路、青年路、美舍上村、渡头村一带。 该组织在组织势力的作用下,欺压、危害当地群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宗,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流水坡村和周边地区产生不利影响,受害者不敢报警、起诉,当地群众
海口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必须按照相应的罪名惩罚各被告人,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资料来源: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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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主犯死缓! 海口这36人涉及黑事件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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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主犯死缓!海口这3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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