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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英国今天征收“为美国巨人量身定制”的数字税

[温/观察家网专栏作家杨三义]

英国政府已经确认将于今天(2020年4月1日)征收数字税。这项税收将适用于全球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英国用户至少2500万英镑的企业。税基是英国用户的收入,税率是2%。HMRC认为,到2025财年结束时,这项税收可能会带来高达5.15亿英镑(约合6.65亿美元)的额外收入。

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数字税”。

数字税是指国家对跨国公司通过海外子公司在国内销售的数字服务征收的税。这种新税不同于许多公司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被广泛称为数字税,有时也称为“数字服务税”。

目前,30多个国家已经以不同的形式征收了数字税。英国的做法是对数字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全额税,这与当前预扣所得税的做法相似。这种方法主要由欧盟国家使用。当然,英国现在不算。

(adsbygoogle = window . adsbygoogle | |[])。推送({ });这一次,英国的数字税收门槛非常高,适用于全球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且至少有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用户的企业,来自英国的前2500万英镑收入是免税的。可以说,它是专门为各种“爱尔兰三明治”设计的,比如GAFA(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但美国互联网巨头在英国无需纳税。一般的中小型创业企业没有达到门槛,也没有税收。

英国今天推出了一项为美国巨头“量身定制”的数字税。

第二,为什么英国要征收数字税?

2018年,乔纳森·哈斯克尔和斯蒂安·韦斯特莱克出版了《没有资本的资本主义:无形经济的崛起》,讲述了“21世纪初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的故事。主要发达经济体首次开始加大对设计、品牌和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投资,而不是机器、建筑和计算机等有形资产。对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来说,部署既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资产的能力正日益成为长期成功的主要来源。但这不仅仅是一个熟悉的所谓新经济的故事。没有资本的资本主义表明,无形资产日益增长的重要性也在过去10年一些更大的经济变化中发挥了作用,包括经济不平等的加剧和生产率的停滞。

英国今天推出了一项为美国巨头“量身定制”的数字税。

过去,当我们讨论席卷全球的美国大型互联网公司时,我们经常认为日语、法语和韩语等语言的用户太少,无法支持完整的软件系统,因此我们主要使用美国的互联网产品。然而,英国的例子并不支持这一点。它使用与美国相同的语言,有着更深的历史积淀。然而,它被美国的网络软件打得一败涂地,连最基本的征税权都无法实现。因此,绝大多数国家被美国互联网巨头卷走的真正原因可能不是语言和人口等客观因素,而是只有超级大国可以坐在桌子上,其他国家已经被清除。

英国今天推出了一项为美国巨头“量身定制”的数字税。

让我们以社交网络为例,简要解释为什么美国互联网公司在欧洲不纳税。如下图所示,假设海外社交网络平台为国内用户搭建社交网络软件,同时在软件上投放广告,向海外广告主收取费用,所有现金流都发生在海外。尽管中国用户使用软件观看广告,但他们没有给国内任何公司带来任何收入,因此他们自然不用纳税。

作者映射

传统上,根据自亚当·斯密(Adam Smith)以来建立的“所有税收都来自收入”的税收理论的基石,这些被美国互联网巨头横扫的国家在自己的国家没有接收收入或支付海外成本的公司,因此没有办法通过流转税、所得税或预扣税获得税收。最终,我们只能打破传统的税收原则,开征数字税。

第三,征收数字税颠覆了普遍公认的税收原则。

国际税收的传统原则是“确保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的地方和创造价值的地方征税”,这给数字税收的征收带来了两大挑战。

(adsbygoogle = window . adsbygoogle | |[])。推送({ });一方面,用户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是否构成互惠行为等经济活动。例如,社交网络公司本身只提供软件平台,不生产内容。软件上的内容由用户上传用于社交网络。用户上传的照片和视频是为了社交目的,与税收无关。他们并没有有意识地为软件平台创造利润,他们对平台利润的贡献也无法被可靠地衡量。因此,在软件上发布文本、图片和视频以与朋友或陌生人交流的行为是否被认为是与软件公司互动的经济行为还是使用软件的单向行为,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英国今天推出了一项为美国巨头“量身定制”的数字税。

另一方面,价值创造是否发生在用户的位置。

根据传统行业的价值链分析,用户只能在战略决策、投融资、品牌建设、研发、推广、升级、售后服务等方面发挥间接或辅助作用。软件企业。用户参与和为企业创造核心价值不一定形成一个联系。但同时,大量用户通过使用软件发布内容所创造的价值对社交网络软件的成败至关重要。因此,价值创造是否发生在用户所在地也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英国今天推出了一项为美国巨头“量身定制”的数字税。

最后,英国政府认为,用户参与为企业创造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用户使用平台软件提交和生成数字内容;

2.用户继续投入时间,深入参与平台建设;

3.用户体验的网络性和外部性特征为平台企业创造超额利润;

4.用户提供的内容和服务体现了平台企业的核心价值。

对于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数字企业,英国政府认为应修改现行利润分配规则,以符合“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的核心概念。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国际社会在整个税收规则上应对数字税收的努力。

2015年,经合组织和20国集团启动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其15项行动计划中的第一项是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但这只会带来问题,而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各种会议的不断讨论,最新阶段的成果是2019年5月31日,经合组织发布了一份题为《形成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共识方案》的工作计划。

“这项工作计划包含两个支柱,旨在从两个层面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

支柱1提案指出了税收管辖权的划分。修改利润分配规则和关联规则,形成“新税权”和“应税存在”或“应税来源”的概念。

支柱2将改变国内法律,形成两种政策选择:全球最低税收和税基侵蚀支付和税收,以应对遗留的BEPS问题。"

如果我们简单描述一下这些粗糙的术语,我个人对双柱法的理解可能是这样的。

支柱1是重新分配全球税收权力,并根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地征税。即使一家公司在该国没有实体,也没有任何现金流入或流出该国,它仍可能需要在该国纳税。

支柱2是两个组织的长期努力。为了打击将利润留在低税率或离岸安全港的行为,并以全球最低税率征税,任何国家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不得低于这一税率,这是全球避税的基本方法。

方案一要实现,需要重建一整套新的国际税收体系,包括各国税收优惠的划分、新的关联规则、重复征税和各国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等。可能需要大量类似价值链系统的理论创新来解决,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

备选方案2是可行的,可以解决问题,但需要采取全球行动,从下到上防止有害的税收竞争。这种方法已经提出几十年了。由于世界上有大量小国主要利用洗钱和避税作为其财政来源,这些国家要放弃其核心国家利益来维护大国的税收利益可能极其困难。

由于特定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独立完整的互联网软件生态系统的国家之一。世界上流行的互联网公司的许多产品在中国无法盈利。因此,目前国内对数字税收的征收讨论不多。然而,随着微信上的微信和推特上的Tik Tok等中国软件公司走向世界,它们可能面临被其他国家征税的可能性。走出去的企业可能需要在征收数字税的国家制定相关的税收计划,并充分考虑税收成本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英国今天推出了一项为美国巨头“量身定制”的数字税。

总之,目前征收的数字税实质上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抗美国数字霸权的收获。美国的反应是扩大数字税收问题,将无形资产甚至利息纳入体系,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长期无法达成有效共识。目前,提出的两柱法要么在理论上有许多尚未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要么在实施上有很大的实际阻力。因此,尽管数字税收本身带来了颠覆传统税收规则的挑战,但要应对这一挑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标题:英国今天推出了一项为美国巨头“量身定制”的数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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