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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报道,10月13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副总裁王永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事件。 法庭认定被告人王永春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了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7年徒刑。 国有企业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要闻】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王永春在法庭上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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