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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题:“观察到了,土地增值税法公开征求了意见! 第一次将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陈舒正文的复印件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财政部的网站 电话: 010-68047618网站:中国自然资源报微信平台投稿邮箱: mnrnews@163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了公开意见 《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取消目前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整金,总体稳定立法前后的集体房地产负担 关于征税范围,为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将税制与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意见征稿》迄今为止转让了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收入单位和个人获得了土地增值税 转让集体土地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者以集体土地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价格出资。 然后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级差收益地区差异较大,为了考虑国家、集体、个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征求意见稿》适当委托了税务管理权限,对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减税或 《征求意见稿》提出土地增值税仍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以房地产转移所得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宅建设、计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权利登记、转移、计划等消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没有依照本法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进行有关权利登记 资源公众可以在年8月15日前通过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站为mof.gov )的主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新闻管理系统”(网站为lisms.mof.gov )提出意见。 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站是chinatax.gov )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 .写信方法发表意见: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 )或北京市海淀区羊聚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邮政编码100038 )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增值税法意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不动产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必须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不动产转移,是指(一)转让土地的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二)以价格出资、出资集体土地的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者集体土地的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移不动产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移不动产取得的收入是本法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是附加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移不动产所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非货币收入) 【第六条】计算附加值时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采用权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价格、费用(3)新建及配套设施的价格、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判断价格(4)与不动产转移有关的税金(5)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明确 【第八条】土地增值税实施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附加值额是扣除项目金额的50%,是扣除项目金额的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是40% 附加值额是扣除项目金额的100%,是扣除项目金额的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是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9条】纳税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依法决定成交价格、扣除金额: (1)隐瞒不动产成交价格,虚报(2)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不真实(3)不动产转让的成交价格明显低,没有正当理由。 【第十条】集体土地的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者集体土地的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为价格出资、出资,扣除项目金额不明确的,可以转移不动产收入以一定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 具体征收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定 【第十一条】(一)纳税人建设和销售保障性住房,附加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可以免除土地增值税。 (二)为国家建设依法征收、回收的不动产,免除土地增值税。 (三)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可以规定其他土地增值税的减税或免除情况,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备案。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针对以下情况决定减税或免除土地增值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纳税人建设销售普通标准住宅,附加值为扣除项目金额的20 ) (二)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地价水平低的地区纳税人转让集体土地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者以集体土地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价格出资、出资的; 【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期是不动产转移合同签订的当天 【第十四条】纳税人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预付后清算的方法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必须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月底之日起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预付税金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必须在达到以下房地产清算条件后9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书,自行完成清算,清算税款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项目整体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不超过85%但剩下的可销售建筑面积已经租赁或者个人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3年多后销售还没有完成的情况(3)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4)直接转让土地采用权(5)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第十六条】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必须在不动产转移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申报纳税,缴纳税金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必须与相关部门建立土地增值税涉税新闻共享机构和职工合作机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宅建设、计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权利登记、转移、计划等消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八条】纳税人没有依照本法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进行有关权利登记 【第十九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清算等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办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定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废除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证明,按照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关于执行税收法定的大致要求,以及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 现在证明有关情况如下: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的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根据《条例》的授权,财政部于1995年1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 《条例》实施20多年来,税制比较健全,运行平稳,上升到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的大体重要步骤,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副本,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度和执法刚性,收集土地增值税的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房地产市 二、制定本法的总体考虑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现在的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征收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应该在不使现在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整体变化的情况下,使《条例》上升为法律。 然后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要求的个别文案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税法第一复印件(一)关于征税范围 根据《条例》,转让国有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得到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将集体土地采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集体不动产)纳入征税范围 然后,我打算取消现在对集体不动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整金。 调整征税范围的第一个想法是因为关系到土地制度改革 为了贯彻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求,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地)入市制度,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个人收益 年以来,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3项改革试点,允许集体建设地入市和转让,实行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等权利的价格。 目前试验地区通过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整金的转移方法来调整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经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审议,删除了为从事非农业建设而采用国有土地或征收国有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为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将税制与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制度改革相结合,《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并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整金,整体稳定立法前后的集体房地产负担 (二)关于税率和计税依据 《征求意见稿》继续《条例》的规定,确定土地增值税依然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以转移不动产得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三)关于扣除项目 《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授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调整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一个考虑因素是:集体、国有不动产价格构成差异较大,而且不同地区集结地的入市方法、路径、形态、用途等差异 (四)关于税收优惠 《征求意见稿》在继续《条例》优惠规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个别政策 一是吸收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增值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免税建设的规定 二是增加授权国务院可以规定减税或免除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情况 第一考虑是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形势,照相机决定一点阶段性、过渡性的优惠政策。 例如,公司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修改与房地产市场控制相关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等 三是建设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使省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决策减征或豁免,体现适合地产的、基于城市政策的房地产市场控制政策指导,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四是增加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地价水平低的地区集体房地产减税或免除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主要原因是集体建设地级差收益的地域差异很大,为了建立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需要省级政府根据土地情况制定集体房地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税务管理权限 (五)关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期和申报纳税期限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确定于不动产转移合同签订当天 而且,为了简化纳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纳税期限。 一是将分《条例》设置的纳税申报和纳税两个期间合并到申报缴纳期间 二、申报纳税期限在《条例》规定的不动产转移合同签订后7天内申报,在税务机关核期限内纳税,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调整规定不同期限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月末起15天内,达到申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后90天内,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 对于其他纳税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报纳税 (六)关于征收管理模式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预付后实施清算的制度,现在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调整进行清算审查的方法,由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关注:征稿广告中国自然资源新闻社“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视频征稿活动开始了! 欢迎网友们朋友投稿! 我们将在中国自然资源新闻社的官方微博、微信、今天的头条号、大屏幕等平台开设专栏,在9月30日前随时刊登作品中优秀的短篇视频。 投稿时间从即日到9月30日 帖子邮箱: mnrnews@163 拍摄复印件:通过录像祝福新中国成立70年 在视频中介绍自己,介绍事业、拍摄场所、正在进行的事件 录像的最后附加了“壮丽的70年,在新时代奋斗”。 可以提供很多合适的视频素材,如展示商业场景的镜头。 只要足够紧凑,感兴趣,有故事。 请同步提供与视频相关的副本 请留下联系方法。 我期待着你们的参加! 自然资源报纸的招募正在进行中! 从全年可以订阅~年1月1日开始,《中国自然资源报》支持高端智能手机方面的同时原版阅览,本期报纸当天看,过去的报纸马上阅读,价值复印的评论、收藏、转发,一百多种期刊杂志,有声阅读 ……请到当地邮局订阅,设定注册号码1-22,年价格456元。 年度《自然资源通信》《中国土地》《中国房地产》杂志由于是自辩发行的,订阅的详细情况请参照杂志的内页“预约告知”,或拨打010-68047627/010-68047643寻求订单。 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信息推广的朋友参加申请时,请记下“单位+姓名”。 验证后,进入小组自然资源公司的网友参加申请时请记下“单位+姓名”。 验证后进入小组的本期:赵志坤喜欢我,请给我“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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